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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結婚證公證需要什么材料
涉外結婚證公證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:
個人身份證明: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。如果戶口已注銷,則需要提供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。
結婚證原件:必須提交結婚證的原件以供核實。
夫妻雙方的照片:可能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照片。
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(如果是委托他人辦理)。
此外,涉外婚姻公證還需要經歷一個認證過程,具體步驟為:
首先,需要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。
然后,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。
最后,將認證的文件移送給我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最后的認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的地方可能有具體的辦事指南和要求,因此在準備材料時應參照當地的最新規定。